在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均受香港法例第 32 章公司條例管制。公司名稱可用英文或中文註冊,公司亦可同時註冊一個英文名稱和一個中文名稱。英文名稱最後一字必須為“ Limited ”。中文名稱最後四字必須為“有限公司”。中文名稱必須是繁體字,並須在康熙字典或辭海字典及 ISO10646 國際編碼標準內找到。公司註冊處不接受以英文字母和中文字所組合的公司名稱註冊。
根據公司條例,所有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均需向公司註冊處呈報公司詳細資料,以供公眾人士查閱。而公司章程是一間公司的主要合法的文件,它說明公司的權力和內部的規則。文件可用中文繁體或英文版本提交,這些文件需於公司成立前提交到香港公司註冊署進行審批。審批核準後,將發出有限公司成立證明書,待 公司成立證明書 發出後,有限公司才可註冊成立。而公司秘書必須由香港人或香港註冊之有限公司擔任。
以有限公司經營有幾方面的優點:
- 有限公司可享有永久延續性,可世代經營。
- 有限公司有法定文件,保障各股東之權益。
- 成立有限公司後,中國、台灣及外國人士向香港入境處申請來香港的商務簽證將獲優先考慮。
- 有限公司只負上有限債務,經營生意上的風險,一概不會牽連股東私人之物業與財產。
- 有限公司名稱有法例保障,因此不會有完全相同的名稱,在生意往來時不會被人假冒、訛騙而招致嚴重損失。
- 以有限公司經營業務,能給予客戶、銀行、供應商較大的信心,有助業務發展。
- 可全數或部份扣除支出如娛樂費、交通費、旅遊費、樓宇和汽車之分期供款利息、董事及其配偶所收取的薪酬,可享有固定資產之折舊免稅額。
- 以有限公司經營,海外來源之營利不需繳付利得稅。
- 利得稅的稅率是 17.5% ,幾乎是全球最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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